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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
青西新管发〔2017〕28号
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
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
各大功能区管委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各管区,管委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单位,驻区各单位:
《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已经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
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
2017年 9月 6日
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71号)的文件精神,根据《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青政办发〔2016〕29号)的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,其认定标准为单体工程装配率不低于 25%。我区自 2017年起,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,并逐年提高比例,到 2020年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 30%。
二、以政府投资为主和国有公司承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、市政工程和商业、服务业、教育、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,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,我区 2017 年安排 20%的试点项目,并逐年提高比例,到 2020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。自 2017年起,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;村居(片区)改造安置房等项目有条件的,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。
三、区发改部门应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,对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及概算中,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。
四、自 2017 年起,我区所有新建房地产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中,装配式建筑比例须达到 30%,规划部门应在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,国土部门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。
五、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,把项目设计、采购、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。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,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,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。
六、区城建部门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、施工许可及综合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,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位。
七、区发改、国土、规划、城建、科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产业化基地的建设。2017 年,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合理、创新能力强、自动化水平高的建筑产业化基地。
八、扶持政策
1.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垃圾处理费。
2.装配式建筑项目,预制部品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。预制部品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、梁、墙、板、屋盖、整体卫生间、整体厨房等建筑物构配件、部件。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 25%以上、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,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住宅,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
3.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,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。
4.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,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。
5.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,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。
6. 实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财政资金扶持政策,对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,具有示范意义的装配式工程项目,按建筑面积 50元/平方米进行奖励,最高奖励 300万元。
7.建筑产业化基地于 2017年 12月 31日前建成投产的,按建设资金和设备投资总额的 10%给予补贴,每个基地最高补贴300万元。
本意见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 2020年 12月31日。
抄送:区委各部门,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区政协办公室,区纪委办公室,区人武部办公室,区法 院,区检察院。
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7年 9月 6日印发